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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各地农机补贴政策来袭,详情看这里!
来源: | 作者:enuav666 | 发布时间: 2018-10-19 | 3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各地农机补贴政策

甘肃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6000元/架。


试点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试点资金规模:植保无人飞机年度试点资金全省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


试点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及农垦农场。


补贴对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植保无人飞机补贴仅限于全省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湖北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10-20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5000元


配置参数:电动多旋翼,10L≤额定载药量≤20 L,至少含4组电池,充电器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全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试点期限: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重庆市


试点产品: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16000元/架,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29000元/架


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山东省


资金规模:年度内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补贴标准:多旋翼飞机(10L≤载药量<15L)10000元/架、多旋翼飞机(载药量≥15L)16000元/架、单旋翼飞机(载药量≥10L)30000元/架。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江 西 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50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0000元/架。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完为止。


试点期限:2018年3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至少1名);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吉 林 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试点区域:试点面向全省所有县(市、区),根据各县(市、区)意愿开展。


资金规模: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各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由省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确定。


补贴标准:对购置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5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对象在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上述相关资料及其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制造商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其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及在植保无人飞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已完成50公顷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湖 南 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


补贴标准:16000元/架


补贴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省农机局根据归档产品数量对单个型号产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适时控制。


浙 江 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电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30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7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配备厘米级定位模块及附属设备)20000元/架。


广 东 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44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1200元/架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补贴时限:2018年4月1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


资金规模: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规模,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以申请办理补贴为准,直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为止。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先予备案,在下一年度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安 徽 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标准为16000元。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7.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江 苏 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4000元/架


试点范围:南京江宁区等43个县(市、区)


补贴时限: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3);


7.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河 南 省


一、试验示范范围、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0台。


二、试验示范机具技术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3.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农用航空器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每组电池续航时间应能保证喷完额定载药量。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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