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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无人机最高罚五万元,深圳3月1日实施
来源: | 作者:enuav666 | 发布时间: 2019-04-13 | 3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地面以上3米范围内水平飞行旋翼无人机要安装螺旋桨防护设备,改装、破解无人机最高可罚5万。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人机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还明确了微型、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接入监管平台

违反规定造成损害罚款1万

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和机体明显位置标注无人机类型,并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若企业违反该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办法处理。

在无人机监管方面,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若违反规定,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办法实施前生产、销售的未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轻型无人机,经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飞行。同时生产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人机进行管控,依法提供无人机品牌、型号、独立编码、实时飞行信息(速度、高度、轨迹等)和所有人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要按登记信息

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

飞行管理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详细要求。禁止飞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禁止飞行未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的轻型无人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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