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湖 南 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
补贴标准:16000元/架
补贴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省农机局根据归档产品数量对单个型号产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适时控制。
浙 江 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电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30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7000元/架、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配备厘米级定位模块及附属设备)20000元/架。
广 东 省
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44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1200元/架
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补贴时限:2018年4月1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
资金规模: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规模,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以申请办理补贴为准,直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为止。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先予备案,在下一年度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安 徽 省
试点产品: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标准为16000元。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