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7.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江 苏 省
试点产品:遥控飞行喷雾机
补贴标准:10升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14000元/架
试点范围:南京江宁区等43个县(市、区)
补贴时限: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3);
7.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河 南 省
一、试验示范范围、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0台。
二、试验示范机具技术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