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号)。
这份文件的落地,彻底结束了过去各地无人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模糊的局面。简单来说:无人机违规到底罚不罚、罚多少、哪些情况可以免罚、什么情形需要从重处罚,全国现在有了统一、明确、可落地的执法标尺。
不管是无人机企业运营者、航拍作业团队,还是普通个人飞手、亲子研学爱好者,只要涉及无人机飞行,都一定要读懂这份新规,避开违规红线。
一、这份文件说了什么?核心内容梳理
本次发布的官方裁量基准全文分为三大部分: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覆盖所有无人机行政违法处置标准。
1、总则:处罚原则
公安机关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飞行违法行为,统一适用本基准处置;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全程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低空管控实际,制定细化区域裁量标准。
2、一般适用规则:免罚、从轻、从重标准(全文最关键)
这是新规最有温度、也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核心条款,明确划分了容错空间和严管红线。
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其中,法定处罚为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违规行为,一般可直接认定为“轻微违法”。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文件明确“初次违法”包含三种情况:第一次实施违规行为、距上次处罚已满2年、过往违法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
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实施违规飞行、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有立功表现等,均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教唆或胁迫他人违规飞行、打击报复报案人及证人、一年内因同类无人机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一律提档从重处置。
3、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五类违法行为分档处置
文件对五类涉无人机违法行为设置了清晰的梯度处罚标准,这里重点梳理和企业、个人飞行息息相关的三大类:
第一类: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分四档梯度处罚:
轻微(微型/轻型飞行时间较短,或登记信息有误):责令改正;
一般(操控微型、轻型飞行,或小型飞行时间较短):处200元以下罚款;
较重(操控小型飞行,或中型/大型飞行时间较短,或经责令改正后仍未登记):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